(四)农机安全法规宣传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各市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相关规章情况;贯彻实施《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等标准情况。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以及创建“平安农机”开展“六个一”的宣传活动情况。各市县开展农机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试、牌证制发和核发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和农机安全监理统计等工作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从4月28日起至5月31日止。采取自查、专项治理和督促检查三结合的方式开展。
第一阶段:自查和专项治理阶段(4月28日至5月12日)。各市县要对每台农业机械、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针对我省部分市县拖拉机违法载客、人货混载、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违法改装加胎行为较为严重的情况,开展为期15天的拖拉机违法载客、人货混载、改装加胎的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在三亚、乐东、东方等市县开展拖拉机违法载客、人货混载的专项治理行动;在海口、文昌、澄迈、临高、定安、屯昌等市县开展拖拉机违法改装加胎专项治理行动。治理行动结束后要及时分析总结,将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见附件2)一并上报,为下阶段的治理行动做好铺垫。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阶段(5月12日至5月31日)。各市县要层层组织对农机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为做好迎接农业部督查组检查工作,省督查组将在5月上旬对各市县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拖拉机违法载客、人货混载、改装加胎专项治理的落实情况和社会实效,查看工作记录、《承诺书》签订等情况,如实评定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清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迅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立即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第一把手要亲自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二)深入检查,落实责任。要对所有农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管理和农机安全操作水平。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