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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的通知


序号

违法违

规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违规情节

处罚标准

31

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

 

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

轻微

经制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有违反所得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可不予罚款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可并处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可并处1万元以上或3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可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可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的

可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违

规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违规情节

处罚标准

32

非法进入他人依法取得的探矿权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勘查、开采活动

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进入他人依法取得的探矿权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勘查、开采活动的。

轻微

经制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有违反所得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可不予罚款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可并处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可并处1万元以上或3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可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可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的

可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违

规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违规情节

处罚标准

33

未按国家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二)未按国家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在期限内改正的

可不予处罚

一般

未完成投入占最低勘查投入的30%以下的

处以1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未完成投入占最低勘查投入的30%以上70%以下的

处以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未完成投入占最低勘查投入的70%以上的

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吊销其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序号

违法违

规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违规情节

处罚标准

34

已经领取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停止勘查工作超过6个月

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三)已经领取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停止勘查工作超过6个月的;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在期限内改正的

可不予处罚

一般

未施工或停工满6个月以上8个月以下

处以1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未施工或停工满8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

处以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未施工或停工满10个月以上

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吊销其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序号

违法违

规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违规情节

处罚标准

35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边探边采

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四)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边探边采的。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在期限内改正的

可不予处罚

一般

经责令停止,拒不停止,开采矿产品价值在5万元以下

处以1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经责令停止,拒不停止,开采矿产品价值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者引发一般安全事故

处以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经责令停止,拒不停止,态度恶劣,开采矿产品价值在10万元以上,或者引发严重安全事故

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吊销其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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