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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部分市属中小型工业企业划转到区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部分市属中小型工业企业划转到区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地税征[1999]270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部分市属中小型工业企业划转到区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9]30号),转发给你们,请涉及到此项工作的各区县局、各分局,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做好划转企业的隶属关系和入库级次的变更税务登记和初始申报变更及纳税核定手续,并于6月5日前将划转情况用电子邮件形式报告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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