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第33届劳动模范和模范单位集体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1.领导班子团结、工作作风扎实,勇于带领职工群众真抓实干、奋力攻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2.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切实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国内、省内同行业中处领先地位,为哈尔滨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3.依靠科技进步,推动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提升产品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大力开发和积极推广职工在节能减排增效方面取得的新成果,在引导职工增强节约意识、倡导节约资源的消费方式、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5.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交职代会讨论,实行厂务公开制度,企业的经营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在企业民主管理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努力提高职工思想素质和岗位技能,在体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7.坚持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在加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改善劳动条件方面成绩显著;

  8.在维护社会稳定、整治环境卫生和理顺交通秩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9.在非物质生产领域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为推动哈尔滨现代大都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五、组织领导

  成立哈尔滨市第33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筹委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姜明担任;副主任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曲磊,市政府副市长王莉,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石嘉兴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公厅常务副主任吴勇、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丽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力斌、市纪检委常委吕玲义、市政府国资委纪检书记田汝范、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朱守东、市农委副主任张建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丁永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付洁苒、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闫生、市科技局副局长孔宪一、市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王利、市总工会副主席方春梅、团市委副书记闫红蕾,市妇联副主席张鸿雁组成。筹委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石嘉兴兼任,副主任由方春梅、张建华、丁永林兼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