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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的通知

  6.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调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如有需要随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制定我市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年度计划或方案;听取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本年度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工作总结;研究确定需提交自治区相关部门决定的重大事项;部署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根据自治区要求安排落实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相关工作;其他需要协调小组决定的事项。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根据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需要,不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或协调小组联络员参加会议,并通过建立健全协调小组联络员沟通协调制度,推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起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提交协调小组审定;组织对我市的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摸底、追踪调查、汇总检测和风险防范;负责协调小组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联动配合工作;根据需要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对涉嫌非法证券活动的行为提出专业意见;编发会议纪要、简报等工作文件;落实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部署;应成员单位的要求,提请协调小组召开临时会议。
  (三)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协调小组部署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负责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善后处置工作的监督和协调,研究制订各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工作制度和程序;负责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非法证券活动的线索;协助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有关非法证券活动的检测、预警和认定等工作提出专业意见;协助证券监管部门对涉嫌非法证券活动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负责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非法证券活动的线索;维护针对非法证券活动进行联合检查的现场秩序,视情况提前介入调查;对有关线索进行研究,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3.市工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负责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非法证券活动的线索;牵头联合检查小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对涉嫌非法证券活动的单位及个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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