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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州市免费婚前
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0〕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贺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婚检工作,提高婚检率,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家庭和社会的沉重负担,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桂卫妇社〔2010〕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免费婚检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健康婚配、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从2010年2月1日起,全面实行免费婚检。争取到2010年底,全市农村婚检率达到60%以上,城市婚检率达到80%以上,有效降低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确保实现《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
  二、婚检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贺州市范围,在准备办理结婚登记前,双方均可享受免费婚检一次。
  三、婚检项目
  (一)免费男性婚检项目: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胸部透视、转氨酶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筛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等。
  (二)免费女性婚检项目包括: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胸部透视、转氨酶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选、阴道分泌物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筛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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