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任务:
(1)加快推进市、县、乡三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严格落实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控制指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做好与“十二五”规划、产业集聚新平台建设规划、市县域总体规划的衔接。2010 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县级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基本完成乡级规划修编。
(2)继续实施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保障专项行动。从“规划、计划、占补、审批、服务、矿产资源”六大保障措施入手,努力破解重点项目用地难点问题,“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加强协调、加快审批”,着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3)开展服务新农村建设专项行动。上门听取新农村建设服务需求,建立和落实新农村建设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向农村倾斜,各地应确保2010 年可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10%以上用于新农村建设。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各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所产生的收益,首先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服务的通知》要求,主动做好设施农用地项目的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做好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服务,对已依法申请、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实行送证上门。
(4)调整用地结构,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合理安排2010 年土地利用计划,争取5 月下达各地执行。继续探索工业用地出让期限改革,加快传统型工业企业淘汰更新频率。省厅于9 月底前完成2009 年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
(5)加强对建设用地审批和利用情况的监管,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于6 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对2009 年审批建设用地的批后核查,防止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等。
稳步有序推进部省合作协议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定期开展分析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2.安居用地保障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坚决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严格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规范和整治房地产用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具体任务:
(1)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房地产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科学确定房地产用地出让底价。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加强出让合同管理,在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要严格规范相关住房套数和套型面积约定,明确违约处罚条款,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竣工约定。加大对房地产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等信息通报、信息公开的力度。选择一批大宗房地产用地,对其供应和开发利用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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