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金融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发展金融产业。要把金融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研究制定金融业发展战略规划,统筹区域金融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改革,培育发展地方金融业,逐步形成各类金融机构竞相发展、融资渠道较为通畅的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能力。
2、发挥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作用,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要不断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金融稳定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增强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合力,共同促进我市金融业健康发展。
3、建立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机制,建设良好的政银、政企和银企关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信贷政策、产业政策和经济金融运行情况,积极组织开展银企合作项目推介活动,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密切银企关系,促进共同发展。
4、制定出台支持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金融机构清收和处置不良贷款,落实国家有关收费减免政策,探索建立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加快“信用中卫”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1、加快建立并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提高企业信用内控水平。继续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规范企业改制、破产行为。司法、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失信行为。加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金融、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要积极推动全市企业建立“七不”承诺公约,促进企业把“不逃废债务、不制假贩假、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逃税骗税、不做假账伪账、不搞非法集资”作为企业的经营守则。
2、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逐步强化企业征信体系为行政管理和社会的信用信息服务功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信贷征信登记咨询制度,逐步形成以企业征信系统为载体,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银行业征信系统。积极推进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引进、培育权威资信评级机构,科学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积极推动个人联合征信制度建设,建立重点人群的信用档案,征集个人信贷信用信息以及司法、工商、税务、通讯、公用事业等方面的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个人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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