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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中卫市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行中卫市中心支行要结合辖区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研究制订出台区域性的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促进货币政策的传导和实施。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全市中长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信贷指导意见,及时调整信贷结构,突出重点,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卫发展战略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投入;继续加大对农业、中小企业、贫困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使有效信贷投入逐年增加。积极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找准市场定位,突出经营特色,满足社会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需求。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体合力

  成立“中卫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工作联络。各县区、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推动各地各部门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建立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业绩考核机制

  对各级政府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工作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比,逐步建立完善中卫市金融生态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制定《中卫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办法》,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各县区的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责任制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并及时通报考核评价结果,形成中卫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
中卫市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汉宝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尚云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曹崇福 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李 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贵生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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