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共卫生设施。景点公厕配置合理,标志明显,设施齐备,清洁卫生,无异味。景区内设置足够的垃圾桶(箱),设置合理,标识清晰,垃圾桶(箱)体完好干净,及时处理。景点设立必要的卫生室,配备相关卫生急救药品。
4、交通与安全。景点对外交通连接便捷,标识清晰,内部道路通畅,交通工具生态安全。景点内危险地段的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景点内必须按规定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防盗、防恐等安保技术防控设施设备。
三、加强农家乐安保管控各项工作
根据市农家乐安保管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当前和世博会期间本市农家乐安保管控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为旅游者提供农家屋住宿服务的农家乐,必须按规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住宿服务经营活动。
2、凡无《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农家乐散户,在世博会期间从事住宿经营活动的,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必须首先报请当地派出所等进行留宿治安许可认定。其中,五户以上包括五户散户组成的农家乐,由市农委负责督促区农委要求农家乐所在地的乡镇(村)统一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由农户填写《住宿登记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居(村)委会专人采集、录入、上传旅客信息,属地派出所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日常指导;五户以下散户组成的农家乐,在世博会期间,必须暂停经营服务活动。统一安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设备,可向市公安部门推荐的定点单位购买。
3、凡提供住宿服务的农家乐,其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必须指定具有一定文化、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和较高工作责任心等的同志,负责上述农家乐“采集、录入、上传旅客信息”工作。
四、完善景点经营管理责任制度
1、各景点都要做到经营主体明确、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职责分明、经营秩序优良。年接待规模在万人以上的景点,要有相应的宣传资料。
2、服务窗口配备常设性机构,接待制度健全,服务人员着装整洁,态度热情,服务优良,从业人员应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景点应设置面向公众游客的旅游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接听及时。同时,维护好景点及周边市场秩序。
3、本市所有农业旅游景点留客住宿都必须获得当地公安机关许可,接待游客住宿、信息上报等都必须严格执行市公安、旅游等部门各项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