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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开展中小学防灾减灾专题活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通过举办主题班会、应急演练、专家讲座、板报宣传和观看专题片等方式,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一次防灾减灾专题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开展城乡基层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治理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的风险隐患,并及时制订防范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治理工作。(市教育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活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根据多发易发灾害风险,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演练;针对消防治安、生产安全、医疗救护等内容,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业务研讨和技能培训。(各区县政府,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消防支队,市防震减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各项“防灾减灾日”活动,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于2010年5月17日前将书面报告报市民政局(联系人:黄相明,联系电话:38168468、13808164280)。

  附件:“防灾减灾日”宣传参考口号

二○一○年五月七日

  附件:
“防灾减灾日”宣传参考口号

  1.防灾减灾 人人有责

  2.防灾减灾 从我做起

  3.防灾减灾 利国利民

  4.防灾减灾 重在行动 贵在坚持

  5.减轻灾害 共创和谐

  6.推进防灾减灾 构建和谐社会

  7.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为建设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8.树立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共建和谐社会

  9.关注生命安全 加强防灾减灾

  10.学习减灾知识 营造安全家园

  11.传播减灾文化 共创人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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