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政府专项资金、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度资金的实时监控;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民政低保户的动态管理制度;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各县、州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的通知》(阿纠〔2009〕9号)安排,继续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各县、州级各部门要按照评议方案要求扎实推进评议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梳理问题存在的原因,对症下药,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各县纠风办要加大对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今年州纠风办将围绕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维护藏区社会稳定这一主题,从“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在州级机关开展政风行风民主测评,为藏区“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州级机关在作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县、州级各部门要站在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纠风专项治理责任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纠风工作。各县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