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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海域海砂禁采的通告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海域海砂禁采的通告
(甬政告〔2010〕12号)
为保护海洋资源和海域生态环境,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及宁波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精神,特通告如下:
一、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海域一律严禁开采海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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