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意义
政府决策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活动。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是加强行政程序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现实需要;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根据《
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68号),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决策动议、方案选择、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以及决策方式、公布形式等环节预先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并严格实施。建立决策后评估机制,定期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事项。从制度上、源头上克服和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现象发生,减少行政决策失误,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全面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增强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规范行政决策案卷的记录和管理
行政决策案卷是行政机关行政决策活动的重要载体,全面反映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执行《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规范行政决策案卷的记录和管理。市政府将在今年年底组织开展一次行政决策案卷评查工作,并将此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2010年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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