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行业监督管理,促进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1、加强对热电联产机组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家热电联产、综合利用能源产业政策和《热电联产企业(机组)认定办法(暂行)》,严格认定管理程序和评审标准,按期组织检测复核,认真核算机组热效率、热电比等指标,达不到标准的取消热电联产资格。建立完善日常运行监测体系,参照机组热力特性,完善统调热电机组在线监测系统,合理配比机组电力、热力负荷,提高机组能源转换效率。
2、做好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指导山东电力研究院搞好对全省发电企业、电网企业技术监督和服务工作,建立强有力的各专业电力生产技术保障支撑平台。针对今年电力供应总体偏紧形势,部分发电机组和电网输变电设备缺乏必要的检修时间和相应的安全裕度,从技术层面入手,切实搞好监造、分析、检测、试验、预警等环节监督服务,尤其是加强对机组长期燃用劣质煤负面影响的监测跟踪分析,坚决杜绝电网稳定破坏事故、电网瓦解事故和大面积停电事故,全力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
3、加强协会管理和电力统计等基础性工作。加强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基础性工作,建立发电机组基础资料档案库,指导搞好电力统计工作,为监测分析和管理决策提供准确依据。进一步发挥全省电力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督促引导电力企业按照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加强管理、节能降耗、挖潜增效,消化增支减利因素,探索建立备品备件共享制度,压缩闲置资金,促进电力企业健康发展。
七、积极推进电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加强电力运行管理能力建设
1、切实做好电力运行管理地方立法工作。配合省人大做好《山东省电能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依法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水平,维护电网安全运行。借鉴兄弟省市在电力立法、执法等方面先进经验,针对我省当前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性薄弱环节,提出我省加强电力生产与供应管理的立法调研报告。
2、继续搞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等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消除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不利因素。认真总结前一时期我省电能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部分市电力行政执法方面的先进经验,探索新形势下电力执法工作的有效形式,确保电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我省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