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强化对已认证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食品标识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加强农资监管,重点加大对未登记注册农资经营户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清查工作,坚决杜绝违禁高毒农药进入市场。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对不合格样品的质量追溯和执法力度,对在监测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及时进行惩处。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㈣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严格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源头监管,提高准入门槛,逐步淘汰规模小、条件差、管理薄弱的苗种生产单位。建立健全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认真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肃查处不合格生产单位。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产地水产品抽检工作。加强水产药物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㈤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继续强化生鲜乳专项整治,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强化生鲜乳质量监测与监督执法。深入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整治,严格行政许可,强化获证企业监管,坚决查扣销毁“三无”饲料产品,扩大“瘦肉精”等主要违禁物和非法添加物监测范围,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推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督促兽药生产企业全面落实GMP(良好生产规范),大力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兽药经营质量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控,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故意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行为。
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注重强化对获证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加大对食品企业比较集中、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整治力度。探索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长效机制。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管理,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的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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