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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

  (二)科学设置推广机构。各地要按照精干、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的设置,要按照承担国家公益性职能的要求,充分考虑县域农业主导和特色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健全机构,充实队伍,加强力量。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在隶属关系上以县管为主,进一步加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农技推广中心的监管,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和指导。村级服务站点建设,要纳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培训设备和简易常规的检测设备。力争3年内实现大村有1-2名、小村有1名农技推广员。

  (三)理顺管理体制。着眼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做到专人专岗专用,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集中精力为“三农”服务。在人员编制不作调整的情况下,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监管,负责全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考核验收等方面的管理指导;乡镇机构的人员、经费、资产等由县级农技推广中心统一管理,在人员调配、考评和晋升中,应充分听取乡镇政府的意见。乡镇政府要负责提供乡镇机构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配合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做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管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一)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按照“整合力量、专业互补、因地制宜、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当地财政保证能力,基础设施条件、公共服务水平、县乡生产规模、自然地理条件、农作物种植种类和面积、交通运输状况、行政村和农户数量、专业特点等因素,由各地州、县市具体测算编制,统一核定,按程序审批。为确保公益性职能履行,要求在乡镇以下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数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得少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的合理比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由自治区实行总量控制,县市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一经核定,应专编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防止出现在编不在岗和混岗混编的现象。

  (二)严格实行竞聘上岗。今后凡从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的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竞争或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用,一聘三年,逐步建立起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人事管理新机制。竞聘上岗既要注重相应的学历、职称,更要注意实际操作能力,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考试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在编在岗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编制和岗位范围内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实施,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招聘。要严格把关,确保上岗人员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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