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农技推广人员准入制度。贯彻落实《
农业法》、《
农业技术推广法》和《自治区贯彻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从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技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经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专业技术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方可参与岗位竞聘。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技人员聘用条件,并选择改革进展较好、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并完善相关制度后,逐步全面推行。
(四)完善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制度。制定并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总体规划,分年度组织农技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根据不同地区的需求,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专业技术人员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同时,实施农技人员学历提升计划,每年必须进行15天以上新知识新技术的脱产培训,有计划的分期分批选送技术干部到农业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专业研修、继续深造,提高职业水平和学历层次,造就一批业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强、操作水平强的高素质农技推广人才队伍。
五、创新运行机制,增强农业技术推广活力
(一)全面推行农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各地要结合本地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特点,按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需要,根据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性质,将现有农技推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合理确定岗位责任,制定岗位责任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服务职责、范围、对象和内容,量化工作指标和任务要求。全面推行工作日志、考勤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
(二)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人员考评制度。各地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办法和绩效考评制度,负责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健全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参与的考评机制,将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量和入户推广技术实绩作为主要考评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技人员的评价作为主要考核内容。考评结果与农技人员的工资报酬、研修深造、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续聘、解聘等挂钩。
(三)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要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和广大农民迫切需要,不断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加快推进科技入户工程、农业科技示范场等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的发展,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创新,及时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装集成配套技术,搞好技术培训,实行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包村联户、科技示范户带动辐射农户制度,促进科学技术直接到户到人到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现代传媒开展技术服务。发挥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等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广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技能致富能手等农科教、产学研密切结合的有效形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有偿技术服务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