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制度
为保证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协作机制的运行,制订以下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成立全省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动协作机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打击利用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烟草专卖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和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省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和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的同志共同组成。省打击利用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专卖监督管理处和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和省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分管副处长担任。
(二)联席会议制度
省打击利用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动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联席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分析全省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况,研究部署打击行动,解决有关问题。遇到重大事情,可随时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省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处、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负责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分析省内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动态,研究解决方案。
联席会议上形成的决议,研究、通过的事项,由省打击利用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到市烟草专卖局,同时抄报、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运营单位及有关协作单位。
(三)工作报告制度
各市、县级烟草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报告,明确专人负责,不定期在互联网络上进行搜寻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保存有关信息,取得相关证据,同时要在24小时内将违法经营活动的网址、网站名称、违法事实、是否需要立案调查等情况以文字形式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
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在接到下级报告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文字形式将情况报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由通信管理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在处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反馈省烟草局。
(四)宣传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