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6爆破作业配备专用的爆破警报装置和安全可靠避炮设施;
5.3.7爆破后发现盲炮的处理方法;
5.3. 8爆破作业后,爆破员和其它施工人员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进入现场;
5.3.9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进行爆破作业,应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职责,统一指挥;
5.3.10应有爆破作业台帐记录。
5.4施工现场机械电气设备
5.4.1配电房安全防护和消防安全设施;
5.4.2施工现场的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具有良好的防护,保持绝缘性能,架空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5.4.3供电系统、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接零、过电流、漏电保护、防雷电等安全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安全可靠性;
5.4.4机械设备安全性能良好、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防护罩壳齐全;
5.4.5运输车辆和机动设备按规定上牌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5.4.6采掘、装载、车辆运输设备的操作和制动等安全性能良好,满足施工作业要求;
5.4.7施工场所车辆运输道路应符合《规程》要求。
6.地下采掘施工安全生产现场评估
6.1采掘系统
6.1.1每个矿井和采区必须有两个便于人员到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作安全出口的提升竖井有梯子间;
6.1.2井口及行人巷道必须设置明显出口标志;
6.1.3采掘工作面出口畅通,天井内人行梯完好且具有安全平台,便于行人;
6.1.4采掘作业应按照经审批的设计进行;矿柱、岩柱,在设计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6.1.5在含水层、断裂带等复杂条件下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6.1.6应制定顶板管理制度,能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并进行定期检查;
6.1.7井巷断面和支护应符合安全规程;
6.1.8竖井井口(中段)、天井、溜井和漏斗口等处具有防坠措施,地表陷落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
6.1.9倾斜井巷施工必须具有防跑车装置和防止矿石物料滚落的措施。
6.2提升运输系统
6.2.1升降人员的罐笼必须装设防坠器,且动作可靠,罐笼安全门符合规定;
6.2.2竖井施工吊桶提升必须设防护伞,并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
6.2.3提升绞车具有紧急闸和工作闸两套制动装置,制动性能符合要求;
6.2.4过卷保护装置动作可靠,过卷距离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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