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赣安办字〔2010〕36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一号明电精神,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赣安〔2010〕3号)安排,5月上中旬省安委会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对重点工作的安排与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和4月23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和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是省安委会督办的59项安全隐患治理落实情况和企业排查治理隐患的情况。
二、督查组分工
第1组:省公安厅,督查南昌市,联系电话:0791-3986159;
第2组:省国土资源厅,督查九江市,联系电话:0792-2185000;
第3组:省交通运输厅,督查景德镇市,联系电话:0798-9398216;
第4组:江西煤监局,督查宜春市,联系电话:0795-3590911;
第5组:省公安消防总队,督查新余市,联系电话:0790-6441505;
第6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鹰潭市,联系电话:0701-6447981;
第7组:省质监局,督查赣州市,联系电话:0797-8391176;
第8组:省煤炭行业办,督查萍乡市,联系电话:0799-6773809;
第9组:省安监局,督查上饶市,联系电话:0793-8209349;
第10组:省环保厅,督查吉安市,联系电话:0796-8239167;
第11组:省国防科工办,督查抚州市,联系电话:0794-8252655;
与此同时,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省教育厅对学校、省水利厅对水利及其工程建设、南昌铁路局对铁路交通、民航江西监管局对民航和机场安全分别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直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进行安全督查。
三、督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