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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积极为深圳文交所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运营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调整和充实深圳文交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文体旅游局、国资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深圳文交所股东单位,主要负责协调和解决深圳文交所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推动组建文化产权交易指导委员会,成员由中央、省、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全国文化产业界专家组成,进一步整合、利用好国家、省有关文化产业和文化产权交易资源,为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二)积极推动深圳文交所与“文博会”配套发展。支持深圳文交所打造“文博会”常设交易平台,对“文博会”展览项目免费挂牌,提供信息发布、项目展示等服务。每届“文博会”期间,支持深圳文交所在主场馆内设置“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服务专区”,参照公益性和国家政策性项目的展位补贴政策给予适当补贴。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10年至2014年,市财政每年划拨500万元,5年共2500万元(含开办费),支持深圳文交所建设和发展。同时,对深圳文交所办公场地给予租金优惠,深圳文交所正式成立第1年和第2年租金由市财政全额补贴,第3年至第5年租金由市财政补贴50%。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深圳文交所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一定补贴,在落实建设方资金来源后,项目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0%以内,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四)推动国有文化产权进场交易。市属国有企业文化产权(资产)转让或租赁,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产权(资产)和市政公共文化资源的有偿转让或租赁,除经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免予进场的交易外,必须通过深圳文交所进行交易;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文化产权(资产),除在同一授权经营机构或企业集团内发生产权变动,或经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免予进场的交易外,必须通过深圳文交所进行交易。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国有文化产权免予进场交易的标准。

  (五)鼓励民营文化产权进场交易。申报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须在深圳文交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经认定的深圳市重点文化企业,及入驻经认定的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民营企业,其文化产权项目免费在深圳文交所挂牌,深圳文交所提供信息发布、项目展示等服务。

  (六)积极探索金融支持方式。鼓励深圳文交所与各类金融机构、担保机构、风险机构、投资基金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吸引各类、各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进场交易文化产权项目。探索建立宣传文化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项目信息合作机制,支持深圳文交所加强对适合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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