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梧政发[2003]15号)
全市各单位:
经自治区专家确诊,至4月25日,我市岑溪市发现2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病例、苍梧县发现2例疑似病例,均为输入性病例(从广东务工回乡人员)。目前我市从广东回乡人员每日约有3000多人,估计尚有增多的趋势,形势严峻。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典”防治工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对进入梧州境内的乘客实行测量体温和填写健康申报表制度。在交通各道口设立检测留验站,要求长途客货车及其他车辆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应做好记录。对经检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非典”疑似症状的乘客,应予以就地留验观察,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对从“非典”疫区回梧人员进行登记、排查和监测。从疫区回梧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或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报告。要以村组、社区、居委会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责任单位,对4月1日起从疫区回梧的各类人员、外籍、港、澳、台入境来梧人员进行登记和监测排查。4月27日前,由市属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合汇总后,报市“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电话:2827862,2832177)。4月28日后,每天一报。
对出差、经商需到疫区的人员,返梧后必须留家观察3天以上,出差人员原则上准假3天并密切注意自身情况,有疑似“非典”症状立即就诊和报告。从广东等疫区返乡的民工必须在家观察12天以上。以上人员在家观察期间不得到公共场所活动,其他人员也不得到上述人员家中探视。
三、加强服务业管理。各类饭店、旅馆、招待所等在接受旅客入住登记时,要求其填写健康申报表,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为其测量体温。对来自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旅客,要集中安排楼层住宿,每日测量体温,并严密观察。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类饭店、旅馆应当尽可能关闭中央空调,开窗通风换气。
四、加强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的防范措施。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要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杜绝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学生、儿童和教职工进入。高等院校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学生,应实施隔离诊治措施。对从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回梧的学生和儿童,应当在家观察两周;对家在外地的学生,学校要安排专门场所进行观察。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承担起检查督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