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执行对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的消毒措施。对进入梧州境内的长途客货车、船舶,运营的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车站、码头、建筑工地的宿舍、学校、网吧、舞厅、卡拉OK、剧场、影院、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必须每天消毒,贴上消毒标记,注明消毒时间,保证通风换气。市、县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毒防护有关规定的,卫生执法部门应责令停业整治。
六、严格限制举办大型活动。近期,全市各部门、各单位不再组织跨省的会议,不举办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对已确定的大型活动,应取消或推迟。对于无法取消的大型活动,要制定预防“非典”的工作预案,由举办单位按规范要求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告市“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严格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近期,全市各单位不组织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各旅行社应停止组织去外省市的旅游活动。旅游主管部门和旅行社要劝告外地旅行社,近期内不要组织团组来梧旅游。对从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返梧的人员,应由组织者统一安排医学观察两周,并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八、及时公布疫情,鼓励社会监督。继续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疫情动态,公布本市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热线电话,接受市民的报告。市民一旦发现有与发病者有密切接触史或者两周内曾到过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人员,应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经证实为“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奖励报告者,每例奖励500元。本市各零售药店及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顾客,应当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力劝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对故意隐瞒病情并传播疾病的“非典”临床诊断病人或疑似病人,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广大市民要注意保护自己,保护家庭,保护社会。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守望相助,积极防范“非典”,积极行动起来,为所有人的健康和社会的安宁共同努力。
十、全力加强“非典”防治管理。“非典”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辖区内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各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要做到组织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要保障“非典”防范的物资储备,维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街道、乡镇对所在区域的单位进行本通告落实情况的检查。有关物资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做好紧缺物资的生产、储备,保证市场供应。对哄抬物价、私自涨价的,工商、物价部门要严格执法。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各负其责,落实本通告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