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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市政府的委托,起草与建设规划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的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城市建设的总体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各项专业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做好城镇规划、城镇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参与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设计施工阶段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指导、检查、和监督安全质量。
  (三)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进出市内外施工队伍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道路、管线、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组织指导,并监督执法。依规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依规章审核本市丙、丁级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初审、工程监督机构、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资格、资质等级初审、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招投标代理工程单位资质等级初审。依规章核准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核准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项目报建许可;依规章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区内来市承担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招投标代理等单位的登记、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行行政备案;负责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全市工程建设预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
  (四)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及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并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局部调整和修改方案。依法审批城市分区详细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除外)和各类开发区规划;指导、审查管辖县编制其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依法核准建设工程验线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的抗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城市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负责本规划区内测绘管理工作。
  (五)依法核准城市市政配套设施设计图、基建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贯彻执行市规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方案及城市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建设工程选址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依规章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行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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