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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勘察设计管理科
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城市测量行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城市测量咨询单位(含专项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发证和管理;建立和制订本地区统一的平面座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对城市建设进行实地定线和验线工作;负责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提供可靠的地形资料;负责数字化城市的调查、研究、测定、数据编制;负责指导城市建设、城市规划信息业务工作。
(七)管线综合科
负责编制城市道路及管线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道路、管线及城市市政基础工程等方面的规划管理;参与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设计和措施设计图纸的会审;办理道路、管线(含给排水、电力、电讯、广播电视、燃气)的建设红线和管线工程厂(站)址的选址、定点及道路、管线工程报建手续;核发管线厂(站)及道路、管线项目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协调处理各种管线空间地理位置及有关问题,对道路、管线工程及时跟踪检查,并负责竣工后的规划验收和资料收集、存档工作。
(八)城市建设管理科
负责制订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和审查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设计施工阶段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指导、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监督工程质量;参与我市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质量评优和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市辖区、三县(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汇总计划执行情况和做好重点工程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建设、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方案的审议和审核有关工程施工图纸及验收工作;负责对城市建设计划项目执行完成情况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的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审批公、私房、地上构筑物,土、石方挖填及废渣堆放的建设红线,提出建设设计意见;审核公、私房及构筑物初步设计方案和报建项目的地形图及施工图;审批公、私房、地上构筑物,土、石方挖填及废渣堆放,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进行检查,以提供建设的基本情况及依据;参与公、私房及构筑物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建档案、规划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制订全市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进出市内外施工队伍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组织指导,并监督执法;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代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检验测试、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等单位、企业的资格、资质等级审核与发证并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制订全市工程施工报建、招投标、建设监督等制度,负责工程项目的报建审查并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定额预算的审计工作;负责检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建筑行业体制改革,推动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对全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拨付、调剂申请进行审查并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墙体改革与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墙改与建筑节能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协调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生产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资质的管理并初审上报自治区批准发放资质证书;组织节能建筑考核与验收,开展墙改与建筑节能信息和技术交流工作;对征收、核退、管理和使用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施监督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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