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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村镇建设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市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办梧州市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体系,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协调管理;制订和实施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资质等级的审核、发证与管理;协调全市土地二级市场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管理,参与项目审定、项目议标投标及项目工程的综合验收;负责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并实施我市住宅建设规划、计划和住宅产业化;参与拟订全市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并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并参与商品房的价格管理;负责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协调抓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十二)法规管理科
  依据建设、规划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我市建设、规划行业的实施办法;指导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系统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依法检查、纠正、处理违法建设行为,主持行政处罚听证会;负责对全市公房现行违法建设,对公、私房历年违章建筑的查处;参与临时建筑、广告定点报建的联审会议;负责并具体指导基层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学习;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十三)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济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对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负责综合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收支计划,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收取城市建设资金、城市配套设施等费用,并按规定存入财政专户储存,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专款专用;负责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及有关价格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经济管理政策和法规、规章;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及财务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制订机关全年财务收支计划,做好月度、季度、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本机关的工资管理、经费预算、开支与审核工作;负责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负责劳动工资并指导基层工资改革及分配工作;负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系统对外经济活动,引进外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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