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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的收发、核稿和各项工作的催办、督办。负责印信、文书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安全保卫、财务、后勤、会务、信访以及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市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建议的回复和检查落实工作。负责本委普法和有关执法检查工作,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对策。做好经济、社会、国防计划的衔接。组织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以及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组织重大课题研究。研究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度、措施、办法、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解答有关政策、规章、办法、措施和规定。研究有关经济体制改革问题并拟订相应方案,研究国内外、区内外经济动向及其对我市的影响,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送交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协商、协调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战略,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对策建议。编制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政策,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措施,编制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国家西部开发我市专项规划和有关对策。编制全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全市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含调概)、开工的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研究提出年度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审核上报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全市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年度计划,根据规划建立和管理全市重点项目库,向政策性银行推荐贷款项目,并指导监督贷款的使用方向。协调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对重点项目的稽察工作。
(四)投资科
研究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城市化发展战略,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安排使用国家、自治区专项投资(含中央国债和地方国债)和市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专项基金和各类政府性基金)的建设项目。负责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建立和管理城市建设项目库。汇总编制年度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市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国家和自治区专项投资计划、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以及单位自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核财政预算基本建设资金、政府专项基金、政府性基金的基本建设使用计划。组织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参与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以及有价证券发行的规模、结构和投向。参与企业债券和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有关的审核工作。参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管理,依法规、规章核发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核准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起草贯彻实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措施和办法,对固定资产招投标活动实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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