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草拟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水利年度计划的编制申报和下达,并协调有关科(室)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立项申报;拟订水利行业各项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江河堤岸的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研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对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评估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工程投资概预算、专业定额及有关造价工作的管理;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全市水利经济规划,指导全市水利经济工作的行业管理。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三)水政水资源科
主管水利行业的法制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及贯彻实施意见,草拟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跨县(市)、区和部门间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草拟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草拟县(市)、区间水量分配方案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审核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组织草拟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和小流域治理规划、申报及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和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工作。
(四)水利水电科
研究贯彻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及有关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灌区规划;指导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及农村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组织农村水利建设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系统的水电站和电网;组织协调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堤防及农村电网的安全监管。
(五)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有关法规,组织拟订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贯彻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和调度命令;掌握防汛抗旱的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会商,为指挥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工作系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贯彻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督促检查,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职能小组及有关部门、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服从抗洪抢险的统一调度指挥,克服麻痹思想,提高防灾减灾意识;负责全市中型以上水库的防洪调度运行计划的编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编制防御洪水、内涝、台风的预案和重点堤防、重要排涝设施的调度运行计划;组织、协调、督促全市防洪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的准备和实施工作,抓好防汛抗旱服务组织(抢险队伍)建设和度汛应急工程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经费计划的编制、调配与管理,并监督使用;编制、申报防汛抗旱项目,提出上级下拨的防汛抗旱经费使用计划意见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不断完善防汛抗旱指挥基础设施,逐步实现防汛抗旱指挥工作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