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协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协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粮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照规章核准《粮食批发准入证》。
(十)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拟定局机关的工作制度,负责局行政、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会务、保密、信访、提案工作;研究粮食政策法规,起草综合性文件和工作计划;协调本系统企业间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车辆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指导所属粮食企业开展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人物、劳模和双文明建设先进的推荐评选及上报表彰工作;负责对党员、干部、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教育;负责本系统企业领导干部和局机关中层干部的考核以及班子配备,人员调配,干部录用,后备干部的考察、选拔工作;负责组织发展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送、评审,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党群、计生、武装、民兵等工作。
(二)调控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实施方案以及粮食收储、轮换、动用市储备粮计划,拟订市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研究提出粮食定购价格,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指导、督促县(市)做好粮食收购、城乡粮食供应和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帮助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负责粮食批发企业资格审查,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油市场管理;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的协调事务和行业统计工作。
(三)监督检查科
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和市、县储备粮管理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定购计划和地方储备粮计划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保障政策性资金的良性运行、合理使用;编报粮食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表,负责对粮食企业的财务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做好重点项目及所属企业债权、债务、悬帐、呆帐的清理,检查、落实消化粮食财务挂帐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属企业领导的离任审计;贯彻执行粮油商品流通和储备统计制度,汇总粮油统计报表。
(四)粮食行政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改革方案,负责全市粮食系统行业指导,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扭亏增盈;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和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计划及基建统计报表;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安全隐患治理;负责监督企业粮油商品质量,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负责保卫、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