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规范性文件;指导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城镇职工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法规核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零售药店资格。
(十)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实施意见、发展规划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据法规核准企业职工退休。
(十一)拟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二)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和评先表彰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草拟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电处理、公文审核、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文印、档案、通讯收发、会议组织、信访、联络接待以及值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总结及有关综合性报告文稿;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汇集和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局直属单位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人事管理工作,草拟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人事档案管理、劳动、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评先及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评先表彰工作;负责本局及局属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草拟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决算并监督实施;管理局属国有资产。负责党委各项事务的承办工作,实施对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行政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和专款专用。草拟社会保险机构的管理规则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对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依法对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草拟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负责本局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