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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承办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的地方性规范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执法中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 ,组织、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对本局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审核;负责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政策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劳动保险专业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组织科学理论和政策研究。
(三)劳动保障监察科
规划和推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建设;指导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组织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职业中介机构、社会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机构进行日常巡视监察,接受群众的举报专查,组织专项大检查和对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决定;参与全市影响大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参与处理因劳动和社会保险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
(四)劳动保障争议仲裁科
综合管理劳动保险争议处理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草拟劳动保险仲裁规则、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下级劳动保险争议仲裁行政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因劳动和社会保险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五)培训就业科
草拟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劳动就业和失业率、职业技能开发、经费物资等的宏观调控计划及调控政策措施,并协调有关科室(单位)实施;草拟全市城乡就业和企业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草拟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草拟劳动用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劳动力调配、政策性安置和从农村招工的审核工作;草拟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草拟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草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协调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中、区直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的管理;负责全市公民境外就业工作,负责境外人员在市 内就业的审核工作,审核本市境外劳务合作和外派劳务人员项目;草拟企业职业分类、职业鉴定的地方标准和鉴定范围;负责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草拟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的规定,草拟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管理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工作,指导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负责推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并草拟其政策和规定;草拟技工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核和年检;组织对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教育质量的督导和评估,指导其师资队伍建设。草拟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及资金拨付管理;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草拟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草拟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和标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草拟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培训、职业介绍以及疾病、生育、死亡等待遇的实施办法;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对全市失业保险工作 实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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