㈥拟订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基建规划;编报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负责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计划外生育费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㈦拟订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
㈧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和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㈨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㈩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计生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梧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设4个职能科(室)
㈠办公室
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协助委领导组织好机关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督办、财务、财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本委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件起草和工作总结、汇报、请示;负责编制计生事业费预算和计生经费的管理;负责领导交办的机关政务和事务,搞好委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承办计划生育系统全市性表彰工作;协助做好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妇联工会组织的日常工作。
㈡宣传法规科
1.草拟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优生优育宣传;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口理论学习,组织和指导计划生育干部学习政策、理论;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先进经验;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
2.负责承办我市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依照生育政策审查生育证发放;负责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指导基层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案件,承担计划生育行政诉讼中的应诉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制定计划生育的有关行政执法程序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程序。组织我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讨;协助有关部门草拟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3.依照国务院批准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管理全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指导、协调流出人口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以及流入人口查验证等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