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全市小额信贷扶贫计划、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以工代赈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会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工作。
(八)负责规划、协调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生态扶贫。
(九)负责对梧州市扶贫基金会的相关事项进行管理。
(十)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负责办公室机关的综合协调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公文办理和起草综合性文件及办领导重要讲话,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负责信访、提案的办理和收发、文印、档案、保密和印章管理;负责扶贫状况的监测与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和后勤工作;负责与梧州市扶贫基金会的联系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的调查研究;负责收集扶贫开发资料和信息,编写扶贫开发简报、年鉴稿等工作。
(二)资金管理科(挂市小额信贷扶贫协调办公室牌子)
研究草拟扶贫资金的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根据自治区分配给我市的各项扶贫资金指标提出分配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扶贫贷款和小额信贷扶贫的计划、协调、组织、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区扶贫总社主任和小额信贷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社会扶贫及项目管理科
负责对外联络,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市内外对口帮扶的联络、协调工作;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劳务输出;负责规划、协调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检查、督促落实市直机关挂钩扶贫责任制。拟订扶贫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县(市)区年度项目计划的审核汇编上报工作;拟订扶贫项目的实施管理办法,组织扶贫项目的协调、实施、检查、监测、验收和评价;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贫困地区生态扶贫、科教扶贫的规划和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和指导革命老区的扶贫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后勤事业编制1名。
单位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3正3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