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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本辖区环境保护系统对外技术交流合作;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指导、推动本辖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承担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初审;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本辖区环境保护产业技术市场的规范,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环境监测管理;组织实施环境质量周报、日报和预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管理科
草拟和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环境管理规定,负责辖区内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和相应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自治区级、市级自然保护区以及申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荒漠化防治工作;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江河开发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规划审核;监督辖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辖区内各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管理本辖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履行国际公约的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法规宣教科
承担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调研工作,草拟我市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规章的实施办法;对有关部门草拟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范化文件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本局和指导本辖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以及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地方、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拟定和组织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有关环境保护的培训教育,组织环保系统各种评比活动,负责局机关日常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环境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环境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环境信息化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局环境信息管理制度、有关保密措施和信息编码、标准;归口管理环境信息介质的收集、存贮,构成规范化的环境信息数据库。通过计算机网络,协助各科室收集环境信息,并进行环境信息处理,搜集、存储、加工和处理、传输全市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和治理、自然保护、环境管理、以及相关的社会经济信息;对国家环保总局和自治区环保局提供规范化的环境信息与数据;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各种环境信息支持和管理决策服务;负责局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及指导培训;负责指导辖区内的环境信息建设工作和有关软件应用工作;进行环境信息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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