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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表彰奖励

  市政府决定对参加市级竞赛的优胜者、组织者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以上举办的技能竞赛,获得各项(职工组)竞赛前3名的优秀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梅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竞赛第一名的优胜者分别由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规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参赛选手理论知识和实操成绩均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证书核发权限核发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晋升职业资格。参加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竞赛,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并获得“梅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可晋升为高级工。参加省以高级工为竞赛标准,原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获“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可晋升为技师。

  (四)奖励。对在竞赛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工作突出的单位授予“梅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对在竞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分别授予“先进工作者”或“优秀裁判员”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给予相应的奖励。

  八、竞赛要求

  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是“政府主导、部门推动、校企参与、上下联动”的一项重大竞赛活动。本次大赛是我省、我市历史上规格最高、规模最大、项目最多、范围最广,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上下齐动、部门联动才能完成的一项重大任务,为确保竞赛工作顺利,对各县(市、区)政府、各承办单位及参赛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本次竞赛是对我市企业、行业职工和技工学校师生技能水平的一次大检阅,各有关单位要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宣传到位、激励到位和领导到位。

  (二)精心组织,积极备战。各县(市、区)要组建相应的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组织指导本地区的各项竞赛活动,以确保各项竞赛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学校要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初赛、决赛。各单位要强化对选手的训练,突出训练的针对性,重点提高选手的理论知识水平、技能操作水平和应对竞赛的心理发挥水平,力争在省决赛中“出名次、拿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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