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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搭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平台。
  1.2011年建立人口信息采集整合系统。人口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人口统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工作网络所特有的源头信息采集优势,实时更新人口信息。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人口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要按照依法行政、一数一源、业务协同的要求,逐步推进与掌握部分人口信息部门之间的人口信息交换共享。按月与公安部门交换户籍人口基础信息、流动人口居住信息;与卫生部门交换出生信息、预防接种信息;与民政部门交换婚姻信息;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换居民社会保障信息;与工商部门交换办证人员信息;按年度与教育部门交换入学个案信息;与统计部门交换相关人口数据。要全面、深入地分析、梳理各部门交换共享信息来源、规模和内容,经过质量评估、筛选甄别和调整修正,形成质量较高、可用性较强的人口信息资源。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建成后,与公安部门交流共享户籍人口年龄结构、非户籍常住人口年龄结构、流动人口和死亡人口等信息;与卫生部门交流共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家庭成员信息;与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交流共享“三项制度”人员信息;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流共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城市合作医疗保险项目及“一卡通”项目相关人员信息;与教育部门交流共享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阶段相关年龄段人员信息;与统计部门交流共享全员人口数据信息、流动人口数据信息。
  2.2011年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执行系统。在充分整合现有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WIS)和其他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标准统一、管理规范、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管理系统。基于全员人口信息,大力推进全区流动人口工作“一盘棋”,实现网上信息交换、核查、验证,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及时共享信息、协同开展工作。完善利益导向、事业统计、药具管理、办公管理等信息系统。
  3.2012年建立人口决策支持系统。深入分析宏观人口信息,准确把握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变动情况,定期提交人口形势分析报告,为制订人口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通过有效收集和整合人口计生内部、相关部门人口信息,依靠多维分析和数据挖掘,探索、揭示有关数据的规律并进一步将之模型化,分析人口特点和发展趋势,加强对人口城镇化、劳动力供需、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资源环境承载力、贫困等关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系统研究,为自治区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报告。制订人口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开展人口安全预警预报,监控规划执行情况。完善面向社会的信息发布与服务机制,增强人口信息的引导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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