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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实现1000亿元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实现1000亿元的实施意见
(黑政发〔2010〕42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2010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实现1000亿元,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双一”目标之一,对于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实现这一目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搞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省财政厅要将财政收入增收目标按市县细化分解,将具体增收任务落实到市县。市县政府要按照核定的增长目标,进一步搞好财源状况调查,摸清财政收入结构和具体增长点,按照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基金收入,逐一落实到行业、企业和具体项目上,深入挖掘增收潜力,强化增收措施,确保完成增收任务。为调动市县开辟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继续实行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额度一定3年不变的政策,同时,对完成2010年度增收任务的市县,按照增量和增幅综合排序,对前5名的市(地)和前15名的县(市)给予一次性财力奖励。

  二、大力推进产业大项目建设。对以前年度已开工但尚未投产项目或已投产但尚未达产达效项目,要加大推进力度,促进项目尽快达产达效,形成实体税源。对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学研一体化、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要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管理权限不变、资金渠道不变、使用性质不变的原则,集中省级产业结构调整资金、新型工业化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政府出资成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先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加大对开发区建设支持力度,选择20个至30个投资强度大、产业集聚水平高、承载项目能力强、税收贡献大的开发区作为财源建设示范(园)区,集中力量给予支持。对牵动全省财政经济增长的重大项目,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市县要整合资源,研究建立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加大对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围绕省政府确定重点推进的产业大项目和市(地)政府(行署)确定的重点项目,进一步健全推进机制,完善领导包保责任制、部门协调推进制和项目节点目标考核制。建立产业大项目推进工作激励机制,对列入省政府产业大项目推进计划并已竣工投产的项目,省级财政根据企业实际纳税情况(不含列收列支)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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