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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实现1000亿元的实施意见


  三、不断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防止越权减免税,切实维护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全面掌握经济发展和税收收入状况及发展趋势,增强税收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对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地方税种,强化征管。加强矿产资源产品税收监管,在全省地方煤矿企业全面推广应用矿产品产量及税收监控系统。抓紧完成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做好哈尔滨和黑河市应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加快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平台建设,搞好重点税源监控。

  四、大力强化非税收入征管。进一步健全非税收入管理机制,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政策体系。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细化和规范省级非税收入预算编制程序,建立非税收入预算执行约束机制,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减免缓政策。积极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水平和效率。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控,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堵塞非税收入管理漏洞。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征管,做到应缴尽缴。

  五、扎实做好留企留税工作。加大总部经济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吸引中央企业、省(境)外企业将企业总部、地区总部以及核算中心、销售中心等入户我省。对省(境)外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分(子)公司,鼓励其产品销售按实际增值和利润计税,防止通过内部价格转移利润和税收。鼓励我省当地大型企业、企业集团总部长期驻留。建立全省财源骨干企业税收贡献激励机制,每年按企业实际缴纳税收和增幅综合排序,对贡献大的企业给予表彰。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加强税收收入征收管理,督促市县税务部门完成增收任务。省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按照职能负责产业大项目推进、招商引资和培植财源等工作。加强对市县考核,将财政收入增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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