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所作的扣分处理,仅代表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违规行为的处理,不代替其他职能部门依法对违规行为相关责任的追究。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轻微违规行为、较严重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行为和非常严重违规行为是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四)款列出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个月后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
1、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劝告书
2、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警示书
3、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通知书(扣分对象)
4、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通知书(扣分对象家庭成员)
5、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警示信
附件1:
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劝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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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住 ,于 年 月 日在
出现《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第 条第 款第 项行为。根据《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对您提出劝告,请尽快纠正不当行为,共同维护小区居住环境。
签收: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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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警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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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住 ,于 年 月 日在
出现《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第 条第 款第 项行为。至今,您已连续两次出现轻微违规行为,根据《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对您提出警示,请尽快纠正不当行为,共同维护小区居住环境。如再次出现类似行为,将根据《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对您家庭进行扣分。
签收: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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