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质监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实施意见

  (十)注重开放协作,积极构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以市局直属技术机构、国家质检中心为主体,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加快六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产业和社会各界开展高效便捷的各类技术服务,推进技术机构在产业集聚地设立检测中心,向中小企业开放实验室,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产品功能研发、技术攻关、新产品中试和标准制修订等服务。推动国家文教质检中心、国家水表质检中心等争创国家A级中心;加快培育筹建国家腌制食品质检中心、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和钢材、石化制品等省级中心,为块状产业发展提供公共检测服务。推动技术机构与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等其他公共服务平台的融合,促进六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与全市行业和区域性科技创新平台等科技创新载体联建共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单位要以“质量提升”活动为抓手,按照总局、省局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市局由市局质量强市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领导质量提升活动,市局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质量提升活动的日常工作。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形成“质量提升”活动的合力。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单位要围绕“质量提升”活动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一批影响广泛、带动性强的重要活动。要对提出的各项提升任务进行整体性研究和推进,做到活动有目标、工作有措施、行动有影响、结果有成效。

  (三)重视宣传,造就氛围。在开质量提升活动中,各单位要注重加强舆论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精心策划宣传主题,搞好活动的系列宣传和跟踪报道,充分、及时反映和展示质量系统围绕中心、服务经济,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质量提升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广大企业重视质量、提升质量的先进经验,为推动质量强市建设营造舆论环境。

  (四)加强指导,确保实效。

  市局将加强对全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检查指导,搞好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发布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将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等上报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将以简报专刊形式开展质量提升工作交流。同时,对各单位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情况,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和调研,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质量提升”活动取得实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