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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接访科

  负责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做好有关来访资料的登记、转办和复报工作;负责来访事项的登记、呈报、转办、催办和来访资料的保管、归档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群众到京到省的劝返工作;负责来访日报的拟稿、编辑工作;负责上访情况的分析、统计上报工作;负责领导接访的协调安排。

  3.督查科

  负责省信访局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上报结案材料;抓好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工作;负责检查有关单位信访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市领导批示需要督办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市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和本局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有关文电的草拟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受理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初审、交办、督办和答复工作;负责协助信访督查员开展督查工作。

  4.综合科

  负责信访调研、信访信息整理综合、信访刊物的拟稿印发、信访资料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文电、密电拟办、传阅、保管、归档立卷和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会议的领导讲话、工作总结等文电草拟工作;负责相关会议的会务和局务会议记录的整理工作;负责市信访局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本局的机关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市信访局核定编制15名,其中:局长(正处级)1名,副局长(副处级)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金融产业发展措施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负责本市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建设工作;培育和发展市级金融控股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等新型金融机构;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建立和完善融资担保等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指导地方金融国有资产运营;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融资工作;协助、支持中央和省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指导证券期货保险、担保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行业自律组织,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金融风险预警预报体系,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统筹协调和落实市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及协助其重点项目融资工作;开展金融交流与合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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