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设3个内设机构:

  1.金融综合法规科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机关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全市金融产业发展、金融体制改革及其它金融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分析市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负责市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建设;拟订金融产业专项激励资金使用计划;统筹协调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金融信息化建设;起草重要文稿;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2.信贷市场科

  培育、发展银行信贷市场;统筹协调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组织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专业财务公司等地方银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和落实市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指导、协调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机构的资产重组和风险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金融交流合作,引进外地、外资金融机构; 指导、协调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政策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工作;指导地方金融资产运营;指导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行业自律组织设立、变更审核和备案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处理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企业担保形成的企业债务;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国有资产风险。

  3.资本和保险市场科

  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指导、协调设立政策性保险机构,指导证券、期货及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设立、变更审核和备案管理;指导、协调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指导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转让、交易;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参与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等区域金融市场;推进政策性与商业性保险业务发展,推进商业保险资金投资基础建设;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资本、保险市场风险和机构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证券、保险非法机构和非法业务活动。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核定编制10名。其中:局长(正处级)1名,副局长(副处级)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