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多渠道、多形式举办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继续办好春季、夏季全省毕业生供需见面会、行业性、区域性公益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面向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全部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并为待就业2年内的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保管和转递服务。各级财政对为待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公共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按项目给予专项补贴。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在办公场所设立专门面向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窗口,组建专门的就业推荐队伍为毕业生收集就业岗位信息,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和后续的人事代理服务。(牵头单位: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各设区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高校)
(三)建立离校后待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机制。实行离校后待就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制度,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回生源地登记,由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专门台帐,建立待就业毕业生信息数据库,为离校后待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推荐服务,促进离校后待就业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待就业的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对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三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各地、各高校还要针对女大学生特点,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公平。(牵头单位:省公务员局,各设区市政府;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各高校)
(四)加快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2010年省、市两级示范性见习基地扩展到400家,高校见习基地扩展到700家,组织10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加强对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退出机制。在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和在榕非公有制企业中征集1000个见习岗位,组织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各级政府要发动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和提供见习岗位,积极组织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各级政府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省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对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地区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予以经费补助。(牵头单位:省公务员局,各设区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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