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相关中介机构等可根据联盟技术创新的需要作为成员发挥积极作用。
(二)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三)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四)要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要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六)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第三章 联盟的试点
第九条 在已组建的联盟中,省科技厅选择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联盟运行及产学研合作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使试点联盟为更多联盟的建立和发展积累经验。
第十条 联盟试点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申请单位按照联盟构建的有关要求,填写《湖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申请表》,编制《湖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可行性报告》,提交联盟协议书及有关附件。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交推荐单位审核。
(三)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科技厅提交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对申请试点的联盟按其所属领域组织专家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重要性评价:联盟所在产业领域符合《规划纲要》、《湖南省十二大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和《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五年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领域,以及国家产业、环保和能源政策等。联盟的组建是否对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