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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10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省属重点企业:

  为提高全省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效益,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意义。

  规范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效益和质量的有效手段,是预防项目建设腐败、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规范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切实规范招投标工作,有效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资金使用,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着力防范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不断推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有序开展。

  (一)开展招投标工作专项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全省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进入有形市场交易制度有关要求的行为,要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努力规范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

  (二)完善招投标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工作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招投标工作和招投标有形市场运行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及时更新、充实专家库,评标专家现场随机抽取;建立健全招投标纠纷投诉处理办法,严厉查处不按相关规定进场公开交易的违法、违规问题,从源头上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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