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三农”资金、城乡低保、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向农牧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
加强对自治区确定的“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以及我市的“十件实事”、“十项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认真自查和排查存在的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严肃查办违规审批、未批先建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案件,解决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工程建设中的违规征地拆迁、截留克扣补偿金等问题。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工程项目权力行使监督制约机制。
深入开展以“三规范两提高”为重点的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治理。重点规范审批行为、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收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以信息公开、集中审批和审批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体系建设步伐。运用科技手段严格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继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严格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深入开展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要明确职责,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对中小学校乱收费、乱办班、滥发教辅资料等问题进行查处,规范学校收费和资金使用行为,坚决制止违纪违规行为。
继续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开展医药市场清理整顿,加大对伪劣药品、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继续推行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规范医疗服务和诊疗行为。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不良行为。同时,要继续开展好“小金库”专项治理,扩大治理范围,巩固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