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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实施2010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二)实施“创业引领计划”,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高校要强化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高校、技师学院试点建立10个就业创业实训示范基地,为高校、技师学院学生提供创业实践机会。加强高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创业指导,对不同时段的毕业生创业进行跟踪帮助。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营造鼓励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2.落实创业融资和税费减免政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8万元;多人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人数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全额贴息。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集中登记,按规定程序申请。各地要明确办理小额担保贷款银行,规范申领程序,简化手续。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创业税费减免政策,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注册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

  3.加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经营咨询等服务,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各部门、各高校及科研机构要共同建设共享的创业项目信息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服务。

  (三)实施“素质提升计划”,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1.加强职业素质教育。各高校要强化专业技能,着力提升毕业生的核心竞争力。结合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设就业指导课程,保证教学课时,确保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继续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南粤大学生职业发展大讲堂”、“企业精英进校园”等活动,建设“广东省促进大学生就业校企联盟”,组织就业专题辅导报告,举办相关知识竞赛,提升高校毕业生职业素质。

  2.实施“三年6万”就业见习项目。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高等学校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按照《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粤人发〔2009〕243号)要求,组织实施“三年6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项目,全省选择一批资质较好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开发见习岗位。全省认定见习基地1700家,提供2.1万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见习管理制度,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开发见习岗位,及时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见习岗位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收集见习岗位信息并向社会公布,组织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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