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旅游从业人员。
检查旅游经营企业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是否按时参加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是否能熟练掌握和使用安全防护及救护设施、设备,熟知安全常识和自救知识等。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4月20日-4月25日)。
各旅游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查清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做到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4月26日-4月30日)。
由县旅游局牵头,联合安监、交通运输、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旅游景区(点)、旅游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旅游经营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三、工作要求
(一)县直各相关部门、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把旅游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确保全县旅游安全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二)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任务、人员、措施的落实。各旅游经营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和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防范意识。本单位领导要亲自参加自检,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各旅游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责任与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不得谎报、漏报、瞒报和迟报,对因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引起的安全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根据《前郭县旅游行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内各旅游经营单位应在旅游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旅游标识,并将前郭县旅游投诉电话(0438-2138199)设置、摆放或张贴在游客易见的醒目位置。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联合检查活动有序进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前郭县旅游安全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韦 星 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