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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北京市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分四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自查阶段、组织抽查阶段、总结评价阶段。时间:2010年5月-8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按照国家粮食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市粮食工作实际,参照《北京市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见附件),研究制定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确定检查重点,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5月中旬-6月上旬)各区县粮食主管部门可采取多种形式对照本方案进行逐项自查,重点对北京市粮食行业“五五”普法以来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实施的效果及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和《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情况等进行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实施方案,并于6月10日前将组织开展自查情况报送北京市粮食局政策法规处。
  (三)组织抽查阶段。(7月)根据各区县粮食主管部门的自查情况,市粮食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
  (四)总结评价阶段。(8月)各区县粮食主管部门要在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对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特别要及时发现粮食行业“五五”普法先进典型,宣传典型经验,并将总结报告于8月20日前报送北京市粮食局政策法规处。市粮食局将及时总结,并对各区县“五五”普法取得的先进经验予以宣传和推广。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也是今年本市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各区县粮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粮食主管机构组织安排,制定符合本区县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保证检查工作能够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二)自查有中心,保证质量。各区县粮食主管部门要紧密围绕本市粮食流通中心工作,认真组织自查验收,全面回顾本区县粮食行业“五五”普法以来开展的各项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引向深入,保质保量完成检查验收任务,力争取得检查实效。
  (三)重视宣传,营造氛围。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0]1号)和贯彻落实中组部等四部委《关于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京政法发[2009]54号)文件精神,各区县粮食主管部门要结合区县特点,集中宣传粮食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宣传本区县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宣传本区县粮食法制建设成就,为深化本市粮食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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